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现将本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操作办法公布如下:
一、办理机构
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具体办理本区教育局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证明等事宜。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已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认定机构承担职责。
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具体办理上海市教委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证明等事宜。
二、办理范围
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或损毁。
除外情况: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因违法被查没的,不得申请补办。
三、办理流程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的,只开具遗失证明,不再补发(为避免徒劳往返,请申请人提前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电话联系后再前往办理)。
(二)教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发换发。
1.上网登记申请信息
(1)请于2025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12:00登陆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搜索“教师资格认定”,选择相应事项立即办理后注册或登录并点击“上传预约查询”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信息”,并在2025年10月31日12:00前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具体操作示意图如下:


注:
①申请人请谨慎选择原发证机构,系统将自动匹配相对应的受理点。
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具体办理上海市教委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具体办理本区教育局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
2.上传照片
⑴申请人请根据页面提示要求自行上传个人近期证件照。
上传要求:
(一)本人近6个月以内1寸彩色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
(二)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
(三)照片文件应小于200kb,并在此基础上尽量保证清晰。
(四)照片文件分辨率宽度应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应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对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五)照片必须显示申请人头部、双耳、眉毛、肩的上部,肩膀以下不得出现,不得侧身。
(六)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得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
(七)照片背景必须为白色背景无边框(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申请人请勿穿着白色服装。
(八)不要使用正方形出国证件照直接进行比例压缩,须按规定尺寸要求重新切割确保照片无拉升变形,照片切割时须注意保留适量肩膀部位。
(九)不得使用手机翻拍旧照,照片处理软件仅限使用于照片尺寸剪裁,不得对面部进行任何修饰,照片必须图象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十)不得使用手机自拍,不得自行背靠墙壁拍照,照片中不得有阴影。
照片样张:

⑵ 网上申请时系统将自动进行在线信息核验,核验结果系统将给予相应提示。在线信息核验不相符或无的申请人,须自行将身份证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300~5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反面同时上传,整体清晰)。
⑶申请人完成信息提交后,在申请页面点击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下载完成后在申请人处签名并上传《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3. 网上审核
⑴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1月3日。
申请人在提交补证申请后,受理机构将对申请人教师资格信息进行核验。若网上核验通过,则申请人无需现场受理。根据页面提示填写邮寄地址。证书将于12月底前发放完成。若需自行领证或逾期未登记领证信息的,请自行电话联系受理机构,协商领证事宜。
⑵受理机构网上审核未通过,则申请人需根据页面显示的日期、地址前往现场受理。
注:
因证书损毁申请换发证书的申请人,须现场受理。
4.现场受理递交材料
申请人须在受理机构指定时间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递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未成功调取证照需携带原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注:
①持2008年以前通过工作所在高校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在申请人个人档案中,一份在当年所办理高校人事处档案中。申请人请前往档案保管机构获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②持1996-1998年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则提供《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复印件(此表在申请人个人档案中),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若申请人个人档案中无《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可提供由当年工作单位所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
③因证书损毁申请换发证书的申请人,在现场受理时,另需提交损毁的证书。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补证事项不收费。
五、现场办理地址及时间
教师资格证书 补发换发机构 | 地址 | 办理日期 | 办理时间 | 咨询电话 |
黄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 泗泾路5号205室 | 11月6日 | 上午9:00-11:00 | 63292092 |
徐汇区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 | 永嘉路354号407室 | 11月6日 | 上午9:00-11:00 | 54665872 |
长宁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长宁路1436号 (长宁区行政服务中心) | 11月6日 | 上午9:00-11:00 | 62730915 |
静安区教育人才中心 | 秣陵路38号三楼 c18、c19、c20窗口 | 11月6日 | 上午9:00-11:00 | 62882534 |
普陀区教育人力资源发展中心 | 怒江路400号203室 | 11月6日 | 上午9:00-11:00 | 62162526 |
虹口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 欧阳路502号5号楼202室 | 11月6日 | 上午9:00-11:00 | 66271061 |
杨浦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鞍山路230号 | 11月6日 | 上午9:00-11:00 | 55580500 |
宝山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 | 淞滨路1号二楼综合业务单一窗口 | 11月6日 | 上午9:00-11:00 | 66593119 |
浦东新区教育党建与人才服务中心 | 东明路1336号 | 11月6日 | 上午9:00-11:00 | 58836067 |
嘉定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 | 嘉戬公路118号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区) | 11月6日 | 上午9:00-11:00 | 69517771 |
闵行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 七莘路400号3号楼104室 | 11月6日 | 上午9:00-11:00 | 54718051 |
松江区教育党建与人才服务中心 | 北翠路125号7号楼205室 | 11月6日 | 上午9:00-11:00 | 57837092 |
青浦教育党群服务中心 | 青浦区外青松公路6189号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 11月6日 | 上午9:00-11:00 | 59710678 |
金山区教育事务中心 | 石化新城路115弄25号 (十一村25号)1108室 | 11月6日 | 上午9:00-11:00 | 57931675 |
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 古华路632号 | 11月6日 | 上午9:00-11:00 | 57426481 |
崇明区教育事务服务保障中心 | 新崇北路1号305室 | 11月6日 | 上午9:00-11:00 | 59610346 |
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 | 延安西路900号 | 11月6日 |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00 | 62523036 |
原文链接:https://shehr.shec.edu.cn/